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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佚名

平帝纪第十二

  【说明】本卷叙述汉平帝刘衎在位五年的史事。汉平帝九岁即位,十四岁去世,生为王莽掌中的傀儡,死则含毒为冤鬼。王莽执政,独揽大权,“桂冠”一顶顶增加,“祥瑞”一件件出台,“新政”开始出台,颂声彼起此兴。然本卷记述简略,欲知其详,需读《王莽传》。  

  孝平皇帝(1),元帝庶孙,中山孝王子也。母曰卫姬。年三岁嗣立为王(2)。元寿二年六月,哀帝崩,太皇太后诏曰:“大司马贤年少(3),不合众心。其上印绶,罢。”贤即日自杀。新都侯王莽为大司马,领尚书事。秋七月,遣车骑将军王舜、大鸿胪左咸使持节迎中山王。辛卯,贬皇太后赵氏为孝成皇后,退居北宫,哀帝皇后傅氏退居桂宫。孔乡侯傅晏、少府董恭等皆免官爵(4),徙合浦。九月辛酉(5),中山王即皇帝位,谒高庙,大赦天下。

  (1)孝平皇帝:汉平帝刘衎,公元1年至公元8年在位。(2)三岁:当是“二岁”。(3)贤:董贤。(4)董恭:董贤之父。(5)辛酉:“辛酉”下脱“朔”字。或“辛酉”有误。

  帝年九岁,太皇太后临朝,大司马莽秉政,百官总己听于莽。诏曰:“夫赦令者,将与天下更始,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,全其性命也。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,累增罪过,诛陷亡(无)辜,殆非重信慎刑,洒心自新之意也。及选举者,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,则以为难保(1),废而弗举,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材之义。对诸有臧(赃)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(2),皆勿案验。令士厉(励)精乡(向)进,不以小疵妨大材。自今以来,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(3)。有不如诏书为亏恩,以不道论。定著令,布告天下,使明知之。”

  (1)难保:自己尝有罪过而不可保。(2)臧(赃):贪污或盗窃所得的财物。(3)置奏上:写奏章上陈。

  元始元年春正月(1),越裳氏重译献白雉一(2),黑雉二,诏使三公以荐宗庙。

  (1)元始元年:即公元1年。越裳:古南方国名。重译:语言多次经过翻译。经重译而来,言其路途遥远。

  群臣奏言大司马莽功德比周公,赐号安汉公,及太师孔光等皆益封。语在《莽传》。赐天下民爵一级,吏在位二百石以上,一切满秩如真(1)。

  (1)一切满秩如真:汉时诸官吏初任,皆试守一年,才为真,食全俸。试守之秩,不及真者之半(太守试守,秩八百石居,见《京房传》,而真太守,为二千石)。平帝对在位官吏赐满秩如真。

  立故东平王云太子开明为王,故桃乡顷侯子成都为中山王。封宣帝耳孙信等三十六人皆为列侯(1)。太仆王恽等二十五人前议定陶傅太后尊号,守经法,不阿指从邪,右将军孙建爪牙大臣,大鸿胪咸前正议不阿(2),后奉节使迎中山王(3),及宗正刘不恶、执金吾任岑、中郎将孔永、尚书令姚恂、沛郡太守石诩,皆以前与建策,东迎即位,奉事周密勤劳,赐爵关内侯,食邑各有差。赐帝征即位前所过县邑吏二千石以下至佐史爵,各有差。又令诸侯王、公、列侯、关内侯亡(无)子而有孙若子同产子者(4),皆得以为嗣。公、列侯嗣子有罪,耐以上先请。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,复其属。其为吏举廉佐史(5),补四百石。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(6),参(叁)分故禄,以一与之,终其身(7)。遣谏议大夫行三辅,举籍吏民(8),以元寿二年仓卒(猝)时横赋敛者(9),偿其直(值)(10)。义陵民冢不妨殿中者勿发(11)。天下吏民亡(无)得置什器储(12)。

  (1)耳孙:元代孙。(2)咸:左咸。(3)奉节使:奉持节而为使。(4)子同产子:言养兄弟之子为子。(5)其为吏:指宗室为吏者。举廉佐史:指宗室依廉吏迁之为佐吏者,例补四百石。(6)致仕:退休。(7)这几句言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年老退休,终身可得到原俸禄三分之一。(8)举籍:举录赋敛之籍。(9)仓猝时:指元帝崩时。(10)偿其值:退还原数。(11)殿中:指圹中象正殿处。(12)什器:日常用的各种器具。储(zhì):储备。

  二月,置羲和官(1),秩二千石;外史、闾师(2),秩六百石。班教化(3),禁淫祀(4),放郑声(5)。

  (1)羲和:古官名。典天地四时。刘歆曾任此官。(2)外史:古官名。掌书外令。闾师:古官名。掌四郊之民,时其征赋。(3)班:宣布。(4)淫祀:指不合礼制的祭祀。(5)放:放弃。郑声:古代郑地的俗乐。后来指庸俗之音。

  乙未,义陵寝神衣在柙中(1),丙申旦,衣在外床上(2),寝令以急变闻(3)。用太牢祠。

  (1)义陵:哀帝陵。寝:古帝王陵墓上的正殿,是祭祀处所。神衣:已死帝王之衣。柙(xiá):柜。(2)衣在外床:神衣自动由柙中出在外床上。(3)寝令:官名。掌陵园。急变:非常的变故。闻:报告。

  夏五月丁巳朔,日有蚀之。大赦天下。公卿、将军、中二千石举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。

  六月,使少傅左将军丰赐帝母中山孝王姬玺书(1),拜为中山孝王后。赐帝舅卫宝、宝弟玄爵关内侯。赐帝女弟四人号皆曰君(2),食邑各二千户。

  (1)丰:甄丰。(2)女弟:妹。四人:“三人”之误。参考本书《外戚传》、《王莽传》。

  封周公后公孙相如为褒鲁侯(1),孔子后孔均为褒成侯,奉其祀。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。

  (1)此句有误。鲁始封是节侯公子宽,宽死后,相如嗣,更氏公孙。参考本书卷十八《外戚恩泽侯表》。《通鉴》作“封鲁顷公之八世孙公子宽为褒鲁侯。”

  罢明光宫及三辅驰道。

  天下女徒已论(1),归家,顾(雇)山钱月三百(2)。复贞妇(3),乡一人。置少府海丞、果丞各一人(4),大司农部丞十三人(5),人部一州,劝农桑。

  (1)已论:已定罪。(2)顾(雇)山钱:女徒定罪后,放归家,不亲役,但令一月出钱三百,又雇人代役。据说女徒本当于山伐木,故其雇人代役谓之“雇山”(3)复:免赋役。(4)海丞:官名。主海税,属少府。果丞:官名。掌诸果实,属少府。(5)大司农部丞:官名。汉武帝时置,分部主郡国均输、盐铁等。

  太皇太后省所食汤沐邑十县(1),属大司农,常别计其租入,以赡贫民。

  (1)省:节省;这里是让出之意。

  秋九月,赦天下徒。

  以中山苦陉县为中山孝王后汤沐邑(1)。

  (1)中山:中山王国。都卢奴(今河北定县)。苦陉县:在今河北无极县东北。

  二年春,黄支国献犀牛(1)。

  (1)黄支国:大约在今越南南部。犀牛:传说犀状如水牛,头似猪而四足类象,黑色,有甲,一角在额前,鼻上有小角。

  诏曰:“皇帝二名(1),通于器物,今更名(2),合于古制。使太师光奉太牢靠祠高庙(3)。”

  (1)二名,以二字为名。(2)汉平帝本名箕子。箕,是使用的器具,故云“通于器物”。今改名衎。(3)光:孔光。

  夏四月,立代孝王玄孙之子如意为广宗王,江都王孙盱台侯宫为广川王,广川惠王曾孙伦为广德王。封故大司马博陆侯霍光从父昆弟曾孙阳、宣平侯张敖玄孙庆忌、绛侯周勃玄孙共、舞阳侯樊哙玄孙之子章皆为列侯,复爵。赐故曲周侯郦商等后玄孙郦明友等百一十三人爵关内侯(1),食邑各有差。

  (1)郦明友:郦商玄孙之孙,参见本书卷十六《功臣表》。这里作“玄孙”,误。

  郡国大旱,蝗,青州尤甚,民流亡。安汉公、四辅、三公、卿大夫、吏民为百姓困乏献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(1),以口赋贫民(2)。遣使者捕蝗,民捕蝗诣吏,以石斗受钱(3)。天下民赀不满二万,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,勿租税。民疾疫者,舍空邸第(4),为置医药。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,四尸以上三千,二尸以上二千。罢安定呼池苑(5),以为安民县(6)。起官寺市里,募徙贫民,县次给食(7)。至徙所,赐田宅什器,假与犁、牛、种、食。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(8),宅二百区,以居贫民。

  (1)安汉公:王莽。四辅:王莽为太傅,孔光为太师,王舜为太保,甄丰为少傅。三公:王莽兼大司马,马宫为司徙,王崇为司空。(2)以口赋贫民:按人口计算给与贫民。(3)以石斗受钱:量蝗多少而赏钱。(4)舍:住。(5)安定:郡名。治襄平(在今宁夏固原东)。呼池苑:即呼沱苑,疑边是边塞养马处所。(6)安民县:不明确的地点。当在汉代安定郡,可能不久并省。(7)县次给食:所徙贫民每到一县皆供应饮食。(8)里:指居民之里。

  秋,举勇武有节明兵法,郡一人,诣公车(1)。

  (1)公车:汉代官署名。设公车令,属卫尉,掌宫殿中司马门警卫。征召臣民或臣民上书,都由公车接待。

  九月戊申晦(1),日有蚀之。赦天下徒。

  (1)九月:张文虎以为当是“闰月”。

  使谒者大司马掾四十四人持节行边兵。

  遣执金吾候陈茂假以钲鼓(1),募汝南、南阳勇敢吏士三百人,谕说江湖贼成重等二百余人皆自出,送家在所收事(2)。重徙云阳,赐公田宅(3)。

  (1)执金吾候:执金吾的属官。钲鼓:古时军中所用的乐器名。钲形似钟而狭长,有长柄,以槌敲击。(2)送家在所收事:送其还原籍从事赋役。(3)赐公田宅:成重徙往云阳,赐与公田宅。这是收买之法。

  冬,中二千石举治狱平,岁一人。

  三年春,诏有司为皇帝纳采安汉公莽女(1)。语在《莽传》。又诏光禄大夫刘歆等杂定婚礼。四辅、公卿、大夫、博士、郎、吏家属皆以礼娶,并迎立轺并马(2)。

  (1)纳采:古婚礼之一。男方具送求婚的礼物,即行聘。(2)立轺(yáo)并马:立乘两马并驾的小车。轺:轺车,一种轻便的小车。并马;即骈马。

  夏,安汉公奉车服制度,吏民养生、送终、嫁娶、奴婢、田宅、器械之品(1)。立官稷及学官。郡国曰学,县、道、邑、侯国曰校。校、学置经师一人。乡曰庠,聚曰序(2)。序、庠置《孝经》师一人。

  (1)品:等级。(2)聚:聚落;大村庄。

  阳陵任横等自称将军(1),盗库兵,攻官寺,出囚徒。大司徒揩掾督逐,皆伏辜。

  (1)阳陵:县名。在今陕西高陵县西南。

  安汉公世子宇与帝外家卫氏有谋。宇下狱死(1),诛卫氏。

  (1)宇下狱死:王宇事件,详见本书卷九十九《王莽传》。

  四年春正月,郊祀高祖以配天,宗祀孝文以配上帝。

  改殷绍嘉公曰宋公,周承休公曰郑公。

  诏曰:“盖夫妇正则父子亲,人伦定矣。前诏有司复贞妇,归女徒,诚欲以防邪辟(僻),全贞信,及鼋(耄)悼之人刑罚所不加(1),圣王之所制也。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亲属,妇女老弱,搆怨伤化,百姓苦之。其明敕百寮,妇女非身犯法,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,家非坐不道,诏所名捕(2),它皆无得系。其当验者,即验问(3)。定著令”。

  (1)耄(mào):八十岁以上的老人。悼:指年少无知而可怜爱的小孩。(2)诏所名捕:诏书所指名需逮捕者。(3)即:同“则”。

  二月丁未,立皇后王氏(1),大赦天下。

  (1)王氏:王莽之女。

  遣太仆王恽等八人置副(1),假节,分行天下,览观风俗。

  (1)副:副使。使者持节,副使则假节。赐九卿已下至六百石、宗室有属籍者爵,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。赐天下民爵一级,鳏寡孤独高年帛。

  夏,皇后见于高庙。加安汉公号曰:“宰衡”(1)。赐公太夫人号曰功显君(2)。封公子安、临皆为列侯。

  (1)宰衡:周公为太宰,伊尹为阿衡,采其“宰”、“衡”以加尊于安汉公王莽,故曰“宰衡”。(2)公太夫人:指安汉公王莽之母。

  安汉公奏立明堂、辟雍(1)。尊孝宣庙为中宗、孝元庙为高宗,天子世世献祭。

  (1)明堂:应劭曰:“明堂所以正四时,出教化。明堂上圆下方,八四达,布政之宫,在国之阳。”元始四年的明堂,在长安城南。辟雍:应劭曰,“辟雍者,象璧圜,壅之以水,象教化流行。”

  置西海郡(1),徙天下犯禁者处之。

  (1)西海郡:汉平帝时所置,在今青海省青海一带。

  梁王立有罪(1),自杀(2)。

  (1)有罪:坐与卫氏交通。(2)自杀:梁王立自杀,本书《诸侯王表》及《文三王传》都系于元始二年。

  分京师置前辉光、后丞烈二郡(1)。更公卿、大夫、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。分界郡国所属,罢置改易,天下多事,吏不能纪(2)。

  (1)前辉光:汉平帝时所置郡名,杨树达以为,“前辉光当分治右扶风地。”后丞烈:汉平帝时所置郡名。《通鉴》胡注以为,“领长安以北诸县。”(2)不能纪:纪不胜纪;纪不清楚。

  冬,大风吹长安城东门屋瓦且尽。

  五年春正月,祫祭明堂(1)。诸侯王二十八人,列侯百二十人、宗室子九百余人征助祭(2)。礼毕,皆益户,赐爵及金帛,增秩补吏,各有差。

  (1)祫(xiá)祭:集合远近祖先的神主于太祖庙大会祭。(2)征:征召。

  诏曰:“盖闻帝王以德抚民,其次亲亲以相及也。昔尧睦九族(1),舜惇叙之(2)。朕以皇帝幼年(3),且统国政,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、楚元之后(4),汉元至今,十有余万人,虽有王侯之属,莫能相纠(5),或陷入刑罪,教训不至之咎也。传不云乎?‘君于笃于亲,则民兴于仁(6)。’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,各以世氏,郡国置宗师以纠之(7),致教训焉。二千古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。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,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(8),请以闻。常以岁正月赐宗师帛各十匹。”

  (1)昔尧睦九族:《尚书·虞书·尧典》有“昔在帝尧,克明俊德,以亲九族,九族既睦”句,言尧睦九族。(2)舜惇叙之:《尚书·虞书·咎繇谟》有“惇叙九族,庶明厉翼”句,言舜惇叙之。(3)朕:自秦始皇以来,帝王之自称。这里是太皇太后(元后王氏)之自称。(4)吴顷:指高帝之兄仲。其子濞封为吴王,故追谥仲为吴顷王。楚元:指楚元王刘交。(5)纠:纠察。(6)传云等句:引文见《论语·泰伯》。此言上能厚于亲族,则下受影响而兴于仁。(7)宗师:汉平帝时郡国官名。掌纠察宗室。(8)邮亭:汉代邮递之名。汉代官文书邮递,有三种办法:一以邮行,是由驿递寄发;二以亭行,是由乡亭递寄;三以次行,沿途露布之官示。“邮亭”即以邮行与以亭行兼而用之。宗伯:官名。汉平帝时改宗正曰宗伯,掌宗室。

  羲和刘歆等四人使治明堂、辟雍(1),令汉与文王灵台、周公作洛同符(2)。太仆王恽等八人使行风俗(3),宣明德化,万国齐同。皆封为列侯。

  (1)刘歆等四人:刘歆、平晏、孔永、孙迁。使治:为使者而典其事。(2)文王:周文王。洛:洛邑。同符:相符。(3)王恽等八人:王恽、闾迁、陈崇、李翕、郝党、谢殷、逯普、陈风。

  征天下通知逸经、古记、天文、历算、钟律、小学、《史篇》,方术、《本草》及以《五经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尔雅》教授者(1),在所为驾一封轺传(2),遣诣京师。至者数千人。

  (1)逸经:凡不在汉博士所习六经之列,而出于民间流行之书。古记:历史记录。钟律:音律。小学:解说文字形、音、义的学问。《史篇》:即《史籀篇》。方术:医方,指方技而言。(2)在所:所在地。为驾一封轺传: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。

  闰月,立梁孝王玄孙之耳孙音为王。

  冬十二月丙午(1),帝崩于未央宫(2)。大赦天下。有司议曰:“礼,臣不殇君。皇帝年十有四岁,宜以礼敛(殓),加元服。”奏可。葬康陵(3)。诏曰:“皇帝仁惠,无不顾哀(4),每疾一发,气辄上逆,害于言语,故不及有遗诏。其出媵妾(5),皆归家得嫁,如孝文时故事。”

  (1)丙午:十二月辛酉朔,无丙午。《汉纪》为“丙子”。(2)帝崩:汉平帝终年十四岁。平帝之死,相传为王莽所鸩弑。(3)康陵:在汉长安城北,或说在咸阳西。(4)无不顾哀:言平帝平生多所顾念怜爱。(5)媵(yìng)妾:皇后成婚时的陪嫁者。

  赞曰:孝平之世,政自莽出,褒善显功,以自尊盛。观其文辞,方外百蛮,亡(无)思不服(1);休徵嘉应,颂声并作。至乎变异见(现)于上,民怨于下,莽亦不能文也(2)。

  (1)亡(无)思不服:言域外各族心受感动无不归服。(2)文:文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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