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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佚名

烈狐传

贵州陈鼎定九留溪外传
 
  明末有狐,幻老人状,年可六、七十,诣昆山葛氏,欲僦其荒圃以居。葛谢以无屋,老人曰:“君第诺我,勿论屋有无也。”
 
  葛异而诺之。老人即与葛约曰:“我异类也,与君家有夙世缘,故相依耳。徙来,请戒从者勿相扰,则佩君高谊矣。”
 
  葛曰:“谨奉教。”
 
  乃去。
 
  越数日,老人投刺进谒曰:“徙来矣!”
 
  既至,从者数十人,皆衣裳楚楚,陈币悉珠玉锦绣,值数千缗。葛辞之,老人固让,葛然后纳其币。及去,达圃扉,即不见。葛愈异之,使人私瞷之,见圃内皆高堂大厦,画栋雕题,俨然缙绅家也。他日治酒招葛,樽俎之盛,帷幄之富,极人间之异。
 
  葛有子方弱冠,风流都雅倾一邑。偶过其居,见一丽人,年可十五、六,如海棠一枝,轻盈欲语。归而思之不置。久之,遂成病,且欲死。父知其情,走告老人以姻请。老人曰:“恐吾辈异类,不足以辱君子耳!”
 
  葛固请之,乃许。择吉迎之,奁赠以万计。既归,夫妇笃好,事舅姑甚孝。未几,国变,乱兵入其家,见妇艳,欲污之。妇大骂,夺刀自刭而死;乃一九尾狐也。
 
  外史氏曰:狐淫兽也,以淫媚人,死于狐者,不知其几矣。乃是狐竟能以节死,呜呼!可与贞白女子争烈矣!
 
  [张山来曰:曩于友人处,见小书一帙,皆纪妖狐故事。狐之多情者固不乏,南烈者则未之前闻。今得此文,可为淫兽增光矣!
 
  葛翁肯与联姻,亦非寻常可及。狐之以烈报之固宜。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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