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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乱第十二解析:

作者:佚名

治乱第十二是论述建立正常秩序,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。作者的基本思路是讲求法治,依法治国,所以提出了:“故治国者,圆不失规,方不夫矩,本不失末,为政不失其道,万事可成,其功可保。”这一段话把法治的重要性讲得十分透彻,十分突出,令人深思。为了做到以法治国,避免混乱乃至动乱,作者提出要“省官并职,去文就质。”并指出,不如此,则“必有乱结”,“必成妖孽”。这个见解很高明,主张很有见地,历来要干事的人都主张精兵简政,坚决裁减冗员,撤除庞杂的机构,反对一切形式主义的繁烦哲学。抗战期间,中共中央接受李鼎铭先生的建议,在抗日根据地实行“精兵减政”,促进了抗战胜利早日到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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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治乱之政,谓省官并职,去文就质也。夫绵绵不绝,必有乱结,纤纤不伐,必成妖孽。夫三纲不正,六纪不理,则大乱生矣。故治国者,圆不失规,方不失矩,本不失末,为政不失其道,万事可成,其功可保。夫三军之乱,纷纷扰扰,各惟其理。明君治其纲纪,政治当有先后,先理纲,后理纪;先理令,后理罚;先理近,后理远;先理内,后理外;先理本,后理末;先理强,后理弱;先理大,后理小;先理身,后理人。是以理纲则纪张,理令则罚行,理近则远安,理内则外端,理本则末通,理强则弱伸,理大则小行,理上则下正,理身则人敬,此乃治国之道也。